编者按:
上海“组合拳”:32条股权投资“新政”解读
为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近日上海相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较全面、系统地梳理了股权投资行业面临的问题,并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将有助于上海股权投资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了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上海市相关部门正积极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上海相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引导更多创投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上海相关部门出台多项措施,包括研究设立上海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重点投资早期科创领域;搭建天使投资专业化服务平台;制定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政策等。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上海相关部门为了引导创投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可谓多管齐下,设立上海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可以通过母基金投资形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早期项目股权投资;搭建天使投资专业化服务平台,有助于提升各类天使投资资金与早期项目的对接效率,解决项目信息不对称问题;制定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政策,将进一步激发创投资本的早期项目投资热情。
一位创投机构合伙人向记者透露,目前上海早期项目数量占比达到约30%,这背后,是上海云集大量半导体、生物医药、互联网服务、新材料、量子计算、新消费等优秀初创型企业。
但他承认,若要进一步增强上海早期项目的股权投资,目前创投机构仍需要解决三大挑战:一是,早期项目的储备;二是,需要LP同意提升单一地区的项目投资比重上限;三是,获得力度更高的地方财税优惠政策支持。
记者获悉,此次《若干措施》在积极落实国家相关创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开展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对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对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此外,《若干措施》还将提升税收优惠政策便利度,鼓励更多创投机构积极参与上海初创期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陈刚指出,《若干措施》将更好地推动资本要素集聚,促进上海当地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为了充分支持创新创业,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早期投资,上海市在2010、2014年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2只功能性基金,通过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吸引带动民间资金投向市场不敢投、投不了的重点领域,为各类初创创新企业“雪中送炭”。下一步,上海相关部门将积极落实《若干措施》提出的相关支持举措,继续用好2只引导基金,整合优化资源,完善本市政府、国资基金生态体系,更好服务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大举措促创投资本加码上海早期项目投资
记者注意到,为了引导更多创投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此次《若干措施》“多管齐下”。
一是,研究设立上海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重点投资早期科创领域同时,有序扩大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二是,支持专业团队设立天使投资行业组织,搭建集聚天使投资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融资专业化服务平台,联合开展尽调、估值、投资等,强化对优质早期科创项目的发现和投资培育;建立天使投资数据库,对天使投资管理人及核心团队开展跟踪统计和筛选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在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扶持政策申请等事项的参考运用。
三是,上海股权投资集聚区应制定投资奖励政策,对经认定的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业务团队予以奖励,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多位创投业内人士指出,上述三项举措里,目前最吸引他们的,或许是“第一项”。
毕竟,受去年以来创投市场相对低迷影响,不少专注早期投资的创投机构遭遇募资难,此时他们若能获得上海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注资,就能吸引更多LP“跟进投资”,从而撬动更多资金投向上海当地早期项目。
“此外,我们也比较关注这三只母基金对子基金返投当地项目的具体要求。”上述创投机构合伙人告诉记者。但考虑到上海云集大量高科技初创企业,他们内部认为即便返投要求较高,他们也能够“完成任务”。
记者获悉,不少企业家与高净值投资者则关注天使投资行业组织所带来的种子期项目投资机会。以往,他们在选择天使投资项目,普遍遭遇净值调查难、企业估值缺乏依据等问题,加之种子期项目处于科技成果孵化阶段并存在诸多运营风险,令他们投资失败风险较高。因此他们希望天使投资专业化服务平台能在上海落地,帮助他们更全面地了解种子期项目发展前景与运营状况,降低投资失败几率。
“此外,若上海能对长期持有初创期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给予相应的奖励,也能提升基金管理人投资上海早期项目的积极性。”这位创投机构合伙人告诉记者,但他们更希望上海相关部门能给予早期项目提供“一企一议”的扶持政策,助力初创期高科技企业更好地发展。税收优惠措施“颇受关注”
为了引导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此次《若干措施》特别强调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对接落实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对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上海相关部门还鼓励股权投资集聚区对经认定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结合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和退出后再投资情况,给予其个人合伙人阶梯绩效奖补等政策支持。
一位创投机构投资总监告诉记者,此举无疑是给创投机构吃下一颗“定心丸”。此前,他们在某些地区投资早期项目,但由于地方税收优惠返还流程不一,他们多年投资持有初创期高科技企业股权,仍未享受到上述税收优惠举措。如今,《若干措施》的出台,表明上海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措施,吸引创投机构放心投资上海地区种子期初创期高科技企业股权。
记者了解到,目前令众多创投机构颇为“心动”的,是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一位公司制创投机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这项试点有望进一步降低符合条件的公司制创投机构个人股东税负,从而令这些LP愿意向上述特定区域公司制创投机构投入更多资金,进一步提升创投机构面向上海不同发展阶段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
在他看来,目前这些税收优惠措施若要落地,很大程度取决于相关部门之间能否建立全面的信息共享机制,令创投机构能否更快获得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
记者获悉,《若干措施》对此做出专门部署,一方面加大对创业投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建立完善证监、发展改革部门创业投资企业登记备案信息与税务部门的共享机制,简化申请程序,协助创业投资企业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和税务主管部门核算方式备案,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